关于2023年第4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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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我部对Resonac Corporation的1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和DuPont Specialty Solutions Korea Ltd.等单位的16份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证变更,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4月17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常规申报)变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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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简易申报)变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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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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