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三菱瓦斯化学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3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4月17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明细表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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