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授权法规(EU)2023/1608,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2019/1021附录I第A部分,增加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相关盐类和化合物的限制。法规将于2023年8月28日生效。
▌限制物质
(CAS#355-46-4及其他;EC#206-587-1及其他)
◆ 全氟己烷磺酸,包括其任何支链异构体;
◆ 其盐类;
◆ PFHxS相关化合物: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定义,是指含有C6F13S-化学组分作为其结构元素之一并可降解为PFHxS的任何物质。
▌中间用途或其他规范的特殊豁免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PFHxS或其任何盐类的浓度≤0.025 mg/kg(按重量计0.0000025%)。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HxS相关物质浓度总和≤1mg/kg(按重量计0.0001%)。
就本条目而言,如果该化合物存在于将要使用或用于生产其他消防泡沫混合物的浓缩消防泡沫混合物中,第4(1)条第(b)点应适用于其中的PFHxS、其盐类和PFHxS相关化合物的浓度≤0.1mg/kg(按重量计0.00001%)。
欧盟委员会应在2026年8月28日之前重新审查和评估该项豁免。
▌全氟己烷磺酸(PFHxS)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含有极其稳定的碳氟键,使得此类物质具有很强的化学稳定性、表面活性、优良的热稳定性和疏水疏油性,广泛应用于消费品和工业产品中。但此类物具有蓄积性、生殖毒性、诱变毒性、发育毒性、神经毒性、免疫毒性等多种毒性,且不易分解,对环境和人体均有严重影响。目前各国已经在逐步管控此类化合物,比如较常见的PFOA和P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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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和PFHxS相关化合物,被广泛用于食品包装、消防材料、化妆品、机械制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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