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和《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将已登记的36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并且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并对标注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的化学物质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
包括用于水性涂料、油墨、胶粘剂的成膜助剂苯甲酸丁氧基烷基酯、用于润滑油中聚合物合成反应过程的中间体甲醛与芳基芳香族二元胺的反应产物等36种物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
现将符合要求的2022年第2批(总第8批)6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4-叔丁基苄硫醇;
4-氯-3,5-二硝基 三氟甲苯;
锰酸锂;
2-噻吩乙醇;
2-噻吩乙胺;
2-((4-氨基戊基) (乙基)氨基)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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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服务;
数据缺口分析/实验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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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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