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已收到来自24个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地区的正式申请,这些国家/地区希望被列入允许从欧盟进口非危险废物的国家/地区名单。
这一举措是按照欧洲绿色协议和第二个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要求进行的。新的《废物运输条例》为欧盟内部的废物运输以及进出欧盟的废物进出口建立了一个新框架。其目的是确保欧盟不仅出口其废物问题,而且有助于环境友好的废物管理,更好地解决非法贩运废物的问题。
根据该条例的目标,对非经合组织国家/地区的废物出口实行了更严格的规则,包括自2026年11月21日起全面禁止塑料废物的出口。对于其他类型的非危险废物,非经合组织国家/地区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正式请求以继续进口此类废物。提交此类请求的最后期限是在2025年2月21日之前。
截至该日期,已有24个国家/地区提出了加入有资格在2027年5月21日后从欧盟进口非危险废物的国家/地区名单的申请,这些国家/地区分别是:孟加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埃及、萨尔瓦多、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摩尔多瓦、摩纳哥、摩洛哥、尼日利亚、北马其顿、巴基斯坦、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中国台湾、泰国、多哥、突尼斯、乌克兰和越南。
欧盟委员会将对这些申请进行评估,并制定一份授权从欧盟进口特定废物流的非经合组织国家名单。在评估过程中,委员会可能会联系申请国/地区以寻求澄清或要求完成所提供的信息。
首批获准接受来自欧盟废物的国家/地区名单将于2026年11月21日确定。未列入该名单的对非经合组织的废物出口将在2027年5月21日被禁止。该名单将定期更新,至少每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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