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为其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又称:授权候选物质清单)新增5种物质并修改1项条目内容,进行共计6项更新。
新增的两种物质(八甲基三硅氧烷和卜氟胺)具有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性(vPvB)。它们被用于洗涤和清洁产品的制造以及电气、电子和光学设备的生产。
硫代磷酸(O,O,O-三苯基)酯和三苯基硫代磷酸酯与叔丁基化苯基衍生物反应物则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前者用于润滑剂和润滑脂。后者尚未在欧盟REACH下注册,然而为防止具有相关危害性成为遗憾的替代化学物质,它被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
6-[(C10-C13)-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代吡咯烷-1-基]己酸具有生殖毒性,主用于润滑剂、润滑脂和金属加工液。
亚磷酸三(4-壬基苯基,支链)酯具有影响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特性,用于聚合物、胶粘剂、密封剂和涂料。该物质的条目已更新,以反映其对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特性,这既是由于其固有特性,也是因为它含有≥0.1%w/w的支链和直链4-壬基酚(4-NP)。
▌2025年1月21日更新条目
截至目前SVHC物质清单中的条目总数达到247项,其中一些是化学物质组,因此受影响的化学物质总数更多。这些SVHC物质将来可能会被列入授权清单,如果列入授权清单,企业需按一定时间申请授权并且得到欧盟委员会审批后继续使用。
▌列入SVHC物质清单后的义务
根据欧盟REACH法规,当使用的物质被列入SVHC物质清单,无论是其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还是物品中的物质,相关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法规义务。SVHC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单独物质供应还是以混合物形式供应,都必须按照法规要求更新其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SDS)。
如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该物质浓度> 0.1 %(w/w)时,供应商需按规定进行信息传递,以确保物品安全使用。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其物品中物质被列入SVHC物质清单之日(比如八甲基三硅氧烷为2025年1月21日)起六个月内按法规规定向ECHA提交SVHC通报。另外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如果企业生产的物品含有浓度> 0.1 %(w/w)的SVHC物质,则相关企业还必须向ECHA提交SCIP通报。
▌以勒提醒
以勒标准提醒输欧化工企业,及时核对产品信息检查是否受到影响,必要情况开展相关SVHC检测和出具符合性声明等,及时履行相应法规义务,以免影响正常贸易。
▌以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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