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批准了对两类儿童产品中的双酚类物质的限制措施。这些限制措施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11 年,加州颁布了《无毒婴幼儿法案》,规定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接触的瓶子和杯子中的双酚A (BPA) 含量不得超过 0.1 ppb(AB 1319,第 467 章)。该法案被编入健康与安全法(HSC)第 104 分部第 3 部分第 12 章(从第 108940 节开始)。
2024 年 9 月 27 日,加州州长签署了 SB 1266(第 790 章)法案,将现有的儿童食品接触瓶和杯子中双酚A的禁令扩大到儿童喂食产品和儿童吸吮或咀嚼产品中任何形式的双酚类物质,其含量不得超过由有毒物质控制部 (DTSC) 确定的实际定量限值(PQL)。
根据SB 1266法案的定义:
1. 双酚类物质:是指由一个连接原子连接两个苯酚环的化学物质。连接原子和苯酚环可以有其他取代基。
2. 儿童喂食产品:用于儿童饮用,装填任何液体、食物或饮料的容器或杯子。
3. 儿童吸吮或咀嚼产品:帮助儿童吸吮或咀嚼,以促进入睡或放松的消费产品
SB 1266与当前加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第108940条的变动对比如下: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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