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2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 以勒申明:
本文内容来源:生态环境部,以勒标准尊重知识产权,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翻译/整理不易,凡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来源:杭州以勒标准,感谢您的支持!更多法规资讯实时跟踪,可搜索“以勒标准”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法规资讯,掌握最佳贸易时机!
< 上一个:欧洲议会拒绝放宽进口食品中环丙唑醇、螺螨酯等农药的残留限制
> 下一个:韩国宣布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种类和特定豁免规定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