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第11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附表:2024年第11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批准情况表
※ 以勒申明:
本文内容来源:生态环境部。以勒标准尊重知识产权,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翻译/整理不易,凡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来源:杭州以勒标准,感谢您的支持!更多法规资讯实时跟踪,可搜索“以勒标准”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法规资讯,掌握最佳贸易时机!
< 上一个:草甘膦:短期行情稳中偏强,持货商盼涨意愿浓厚
> 下一个:日本制定出台NPE及含NPE产品的处理技术指南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