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更新了限制物质(组别)滚动清单。该路线图概述了欧盟REACH法规下限制义务的持续工作和未来计划。该清单优先考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最有害物质的限制,符合欧盟的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该路线图自2022年4月推出以来的首次更新。
"欧盟REACH法规下的限制义务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物质带来的不可接受风险的监管措施。限制可以是限制或禁止某种物质的生产、投放市场或使用。
限制可以适用于任何物质本身、混合物或物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那些不需要注册的物质。规定物质投放市场的条件的限制适用于欧盟境内的生产和进口。"
欧盟REACH法规中第69条至第73条规定了采取限制的程序。欧盟成员国或ECHA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如果发现存在未得到充分控制的风险,且需要在欧盟范围内解决,则可以提出限制措施。ECHA还可以对含有授权清单(欧盟REACH法规附件XIV)中物质的物品提出限制。
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会考虑从公众咨询中收到的就限制提出的意见。这些意见会发送给欧盟委员会,与欧盟国家一起做出最终决定。限制是通过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的修订颁布的。
委员会也有一些不通过修改附件来结束限制程序的情况,它们分别是:
◆ 2014年终止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 和DIBP的限制程序;
◆ 2015年终止颜料中镉的限制程序;
◆ 2022年终止硫酸钴、二氯化钴、硝酸钴、碳酸钴和醋酸二钴的限制程序。
▌欧盟REACH法规第68(2)条
欧盟REACH法规第68(2)条规定了限制的简化程序,欧盟委员会可以对可供消费者使用的归类为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物质进行限制的简化程序。该程序与第69条至第73条的标准限制程序不同,后者要求根据附件XV准备卷宗以启动限制程序、公众咨询、RAC和SEAC意见以及论坛的咨询。根据简化程序采取的限制包括橡胶和塑料中的多环芳烃以及服装、纺织品和鞋类中的CMR。
▌欧盟REACH法规第129条(保障条款)
欧盟REACH法规第129条(保障条款)使欧盟国家能够采取临时措施(例如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认为采取紧急行动对于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至关重要,无论是物质本身、还是混合物或物品中的物质,即使已经满足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
需要采取以下必要步骤:
◆欧盟成员国必须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ECHA和其他欧盟成员国;
◆欧盟委员会必须在6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采取此类临时措施;
◆如果欧盟委员会授权实施国家限制,则相关欧盟成员国必须在欧盟委员会决定确认临时国家措施后3个月内准备启动欧盟限制程序的提案。
▌欧盟REACH法规第137条
欧盟REACH法规第137条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REACH法规附件VIII和XVII取代早期规定化学品限制的立法,即指令76/769/EEC。REACH法规实施前限制制度过渡措施的框架内,根据第137(1)(a)条采取了两项措施。第一项禁止将丙烯酰胺投放市场用于灌浆应用,第二条禁止在珠宝、钎焊填料和塑料中使用镉。
▌欧盟REACH限制路线图
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部分,欧盟REACH法规下限制路线图是2020年10月14日实现无毒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化学战略下的成果。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宣布无毒环境的行动,以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危险化学品的侵害。
限制路线图列出了计划的限制,提供了当局关于限制工作的透明度,并帮助企业预测(潜在的)即将到来的限制,例如寻找替代品。
该路线图在何时以及如何采取行动方面需要灵活度,同时确保必要的承诺以保证在限制最有害的物质类别方面取得的进展之间有所平衡。限制路线图包括一个滚动清单,官方将定期审查此清单。PFAS、微塑料、纹身墨水、邻苯二甲酸盐、石棉、二氯甲烷等常见物质均涉及到限制。欧盟委员会REACH和CLP主管当局(CARACAL)于2024年7月1日批准了对滚动清单的第一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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