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应挪威和法国提议,计划对其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又称:授权候选物质清单)进行第31次更新,新增2种化学物质包括过氧化二异丙苯和磷酸三苯酯。
公众咨询于2024年3月1日启动,将于4月15日结束。
▊ 新增2种物质
如若达成一致,SVHC清单将于今年6月或7月由240项增至242项。
▊ 合规要求
据欧盟REACH法规,当使用的物质被列入SVHC物质清单,且含有浓度超过0.1%(w/w),无论是其物质本身、混合物还是物品,生产贸易企业均具有相应法规义务。
▷当SVHC物质作为物质进行销售,需向下游用户传递(e)SDS。
▷当SVHC物质作为混合物的组分且含量>0.1%,需向下游用户传递(e)SDS。
▷当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0.1%,需按规定进行信息传递,以确保物品安全使用;另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相关企业还必须向ECHA提交SCIP通报。
▷当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0.1%,且总量≥1t/y,需按规定向官方进行SVHC通报。如进口商/生产商的物品含有SVHC物质,则必须在物质列入清单之日起六个月内向ECHA进行SVHC通报。
以勒标准提醒输欧化工企业,及时注意SVHC清单更新情况,核对产品信息检查是否受到影响,及时履行相应法规义务,以免影响正常贸易。
▊ 以勒服务
以勒标准作为国内最专业的化学品法规咨询机构之一,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注册合规方案以及建议,帮助企业最大程度节省注册成本。
企业如果有任何关于REACH SVHC测试及通报等化学品合规相关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 产品分析;
● SVHC检测服务;
● SVHC通报卷宗制作服务;
● 通报号维护和更新。
※ 以勒申明:
本文内容来源:ECHA。以勒标准尊重知识产权,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翻译/整理不易,凡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来源:杭州以勒标准,感谢您的支持!更多法规资讯实时跟踪,可搜索“以勒标准”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法规资讯,掌握最佳贸易时机!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