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征求农药颗粒剂产品管理措施意见
农药登记
2023-12-29

640 (3).p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农药颗粒剂是当前国内外广泛使用的固体剂型,但部分颗粒剂产品施药方式粗放,防治靶标不精准,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为加强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使用风险管控,根据安全环保、精准防治、减药增效的原则,拟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管理措施。


实行分类管理


除登记用于防治土传病害、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登记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农药颗粒剂产品。


制定适用目录


制定《农药颗粒剂产品适用范围指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列入《目录》的防治对象,可以登记农药颗粒剂产品。但对于《目录》中用于防除水田杂草、特殊防治对象、特定施药场所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需从严把控。


限期清理已登记产品


对已取得登记但不符合《目录》要求、需变更或取消的农药颗粒剂产品(附件2),登记证持有人可选择《目录》对应防治对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提交的资料需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保留除《目录》外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2028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现对以上管理措施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反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农药登记服务


以勒标准作为国内最专业的化学品法规咨询机构之一,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注册合规方案以及建议,帮助企业最大程度节省注册成本。

企业如果有任何关于农药登记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服务;

中国农药登记服务;

美国EPA农药登记服务;

欧盟PPP农药登记服务;

风险评估服务;

化学品注册QSAR预测;

农药登记QSAR服务。


※ 以勒申明:

本文内容来源;农业农村部。以勒标准尊重知识产权,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翻译/整理不易,凡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来源:杭州以勒标准,感谢您的支持!更多法规资讯实时跟踪,可搜索“以勒标准”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法规资讯,掌握最佳贸易时机!

点击咨询.png


联系我们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