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
生态环境部现将符合要求的2023年第2批(总第10批)4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见附件)。
▌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 4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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