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凯莱英医药化学(吉林)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2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4日(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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