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2月,草甘膦再评审工作组(GRG)便提交了再评审申请。截止到今年11月16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和欧盟化学品监督管理局(ECHA)的共同安全评价结果,未发现草甘膦存在关键安全缺陷。
"欧盟官方并对草甘膦相关续展做出了最终决定:授权草甘膦10年的续展登记。"
▌草甘膦全面评估历程欧盟委员会批准续展期限
草甘膦目前的批准将于2023年12月15日到期,在2012-2017年期间进行了全面评估后,草甘膦被破例批准使用五年。考虑到草甘膦的两次评审都符合欧盟农药立法规定的批准标准,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草甘膦的续展批准期限10年。
根据欧盟关于活性物质更新批准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希望继续在市场上销售草甘膦,则需要在7年后提交申请。
关于欧盟成员国对含草甘膦产品的使用授权,各成员国仍然对含有草甘膦的制剂产品在本国的登记负责,有权可决定草甘膦制剂产品能否在本国进行销售。
▌延长草甘膦批准期限的建议中欧盟委员会增加的新条件
其中的新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草甘膦用作干燥剂;
◆设定草甘膦中的5种杂质最高限量;
◆要求会员国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特别关注特定方面 (如保护田鼠等小型食草哺乳动物和野花等非目标植物),并制定风险缓解措施,确保非目标生物和环境得到保护;
◆规定不得超过的最大施用量,除非对申请授权的特定用途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较高的施用量不会对小型食草哺乳动物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影响;
◆申请人有义务在适当的指导文件出台后3年内提交有关对生物多样性可能产生的间接影响的信息。
2023年5月3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通过了一项关于草甘膦分类和标签的意见,确认草甘膦不会被归类为致癌物(也无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
草甘膦是世界上研究较广泛的活性物质,但是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表明其不符合批准标准,欧盟委员会将立即采取行动,在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修改或撤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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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新活性物质登记;
◆活性物质再评审申请;
◆QSAR报告;
◆数据缺口分析报告;
◆欧盟原药等同性评估;
◆农药制剂产品授权;
◆产品合规分析;
◆内分泌干扰风险评估。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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