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属性
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应根据货物包装情况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检验检疫名称
由于部分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为便于精准作业,海关总署在10位HS编码后扩展了3位检验检疫编码,并对应了不同名称。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选择代表“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编码对应名称。
如有多个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名称”,需要根据实际货物的危险性选择最合适的“检验检疫名称” 。
提示:如企业确认申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但HS编码下无涉危“检验检疫名称” 时,也应在“货物属性”栏如实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不应勾选“非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信息
包括非危险货物、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五个部分。
填写上述信息时,可参考该货物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项“运输信息”的内容。
◆ 非危险货物
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选择“否”,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选择“是”;展示栏选择“非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中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 UN编号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可参考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项“运输信息”的内容。
◆ 危险类别
相关信息来源同上。具有次要危险性的,主危险性和次危险性之间使用“+”连接。例如冰醋酸,UN2789,危险类别应填写8+3。
◆ 包装类别
相关信息来源同上,填写安全数据单上的包装类别,而不是实际的包装类别。“货物属性” 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 的不需填写。
◆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需要从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包装上获取,包装上类似下图中的标记。
“货物属性”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需填写。符合相关豁免条款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此处填写“/”。
▌目的检验检疫机关
进口申报危险化学品时,需明确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及“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随附单据
申报危险化学品需要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上传时选择对应的随附单据类型,包括“80000001-企业符合性声明、80000002-抑制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80000003-危险公示标签、80000004-安全数据单”四类随附单据(见下图),随附单据选择上述类型时需录入商品项号对应关系。
◇企业符合性声明
填写注意事项1: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品名”栏一致。
填写注意事项2:
危险种类应填写申报进口货物的实际GHS分类,一般可在化学品安全数据单第2项“危险性概述(危险标识)”中查到。
◇抑制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危险公示标签
“货物属性” 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 的不需提交。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GB15258、GB30000系列标准的要求,至少包含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和供应商标识等6项内容。
◇安全数据单
中文安全数据单应至少包含:化学品及企业标识(标识)、危险性概述(危险标识)、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应急处理(意外释放措施)、操作处置和储存(搬运和储存)、接触控制/人身防护、理化特性(物理和化学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处置考虑)、运输信息、法规信息(管理信息)、其他信息等16项信息。
▌以勒服务
企业应如实、准确申报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确保合规进出口。
以勒标准可协助您完成以下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内容:
◇协助企业筛选危化品登记;
◇协助申请危化品登记系统身份;
◇协助企业收集和提交登记材料;
◇协助企业审核登记材料;
◇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代理服务;
◇危险性鉴定测试监理服务;
◇24小时应急电话代理服务;
◇MSDS和Label编写及更新服务;
◇中国危险化学品法规应对培训。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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