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3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7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2023年第5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 受理号 | 物质名称 | 申请人/代理人 | 活动类型 | 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 |
1 | C3-220020 | 碳酸(氯甲基)(1-甲基乙基)酯 | 黄石福尔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 | 无 |
碳酸(氯甲基)(甲基)酯 | |||||
碳酸(氯甲基)(乙基)酯 | |||||
2 | C2-220063 | 2-甲基-3-((4-甲基-5-氧代-2,5-二氢呋喃-2-基)氧基)-4H-吡喃-4-酮 |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 | 无 |
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 | |||||
3 | C1-230001 | 1,3,2-二氧杂硫杂环戊烷2,2-二氧化物 | 苏州祺添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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