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在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尤其是绿色资本跨境流动中的作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组织相关机构成立了专家组,按照《共同分类目录》对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绿色债券进行贴标。近日,该专家组完成了相关贴标工作,并正式发布首批193只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绿色债券清单。
《共同分类目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等参与发起的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分类目录工作组编制和发布,包含了中欧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共同分类目录》的完善和使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利用该目录开发各类绿色金融工具,提升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国际认可度。据此,绿金委专家组对存量绿色债券开展了贴标工作。
此次贴标的对象包括符合如下条件的绿色债券:一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二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处于存续期内;三是募集资金用途/基础资产项目100%符合《共同分类目录》要求。
据悉,此次贴标工作筛选出的193只绿色债券,项目类型涉及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高能效节能家电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力发电、储能、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等。相应的技术标准符合《共同分类目录》中“实质性贡献”技术界定标准等认定标准。
绿金委主任、IPSF可持续金融目录工作组中方共同主席马骏表示:“《共同分类目录》是中欧双方对G20和国际上有关增强各国绿色金融标准可比性相关建议和呼声的积极回应,也将为推动国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便利绿色跨境投融资提供便利。绿金委此次组织专家组对我国存量绿色债券进行贴标工作,是扩大《共同分类目录》使用场景的重要创新,也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自2022年6月发布以来,《共同分类目录》在国内外受到广泛关注,诸多市场主体已经采用该目录发行绿色金融产品,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制定本地绿色金融目录时也将《共同分类目录》作为重要参考。
日前,IPSF已经宣布扩大《共同分类目录》国别基础(将新加坡可持续金融目录纳入比较基础)和覆盖的经济活动(如信息技术服务),并开展相关能力建设。同时,绿金委专家组表示,将继续深化对贴标方法的研究和拓展贴标对象的范围,根据市场动态和《共同分类目录》进展情况逐步更新和扩大符合《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存量绿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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