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生效!多氯萘等5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发布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
2023-06-08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统称《修正案》)。《修正案》自今年6月6日对我国生效。

《修正案》对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和短链氯化石蜡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出了淘汰或者限制的规定。

图片来自网络 侵删

结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现就限控上述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十溴二苯醚(以下用途除外)


◆ 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

◆ 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

◆ 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以上三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以下用途除外)


◆ 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

◆ 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

◆ 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

◆ 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

◆ 户外装饰灯管;

◆ 防水和阻燃油漆;

◆ 粘合剂;

◆ 金属加工;

◆ 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

以上九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鼓励开发和应用替代技术,以防止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生成和排放


除非另有规定,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在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出现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进出口的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以及海关,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公告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


▌《修正案》限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

序号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称

化学文摘社编号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1

六氯丁二烯

87-68-3

2903299020

2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87-86-5

131-52-2

27735-64-4

3772-94-9

1825-21-4

2908110000

2908199023

2908199024

2915900014

2909309017

3

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
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

-

2903999050等

4

十溴二苯醚

1163-19-5

2909309018

5

短链氯化石蜡*

例如:

85535-84-8

68920-70-7

71011-12-6

85536-22-7

85681-73-8

108171-26-2

3824890000


注: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照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 以勒申明:

本文内容由以勒标准翻译/整理。以勒标准尊重知识产权,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翻译/整理不易,凡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来源:杭州以勒标准,感谢您的支持!更多法规资讯实时跟踪,可搜索“以勒标准”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法规资讯,掌握最佳贸易时机网页底部banner.jpg


联系我们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