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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验收及奖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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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按照“统一组织验收、分类实施奖补”原则,明确了试点建设验收、奖补资金分配等细则。
▌验收对象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确定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创建单位。
▌验收通过标准
创建单位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满足约束性评价指标要求,且验收评价得分达到90分(含)的,予以验收通过。
▌验收流程
包括验收材料上报、专家评审、验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创建单位授予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称号,视情况予以奖补支持。
▌奖补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奖补资金分配方面,设置“基础奖补+激励奖补”,分类分级确定具体金额,鼓励创建单位跳起摸高。
◆ 对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的奖补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污染防治综合奖补专项资金提供,单个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验收得分达90分,即可分别获得80万元、30万元、25万元的基础奖补,超出90分以上分值部分,再按园区和工业企业2万元/分、公共机构1万元/分增加激励奖补,即分别最高可获得100万元、50万元、35万元的奖补支持;
◆ 对近零碳排放社区、景区的奖补
分别由市委社治委社区发展治理激励资金、市文广旅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另行制定细则明确。
▌目标
确保“十四五”建成近零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不少于30个,建成近零碳社区不少于30个,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值得一提的是,在评价指标方面,《实施细则》为确保试点既符合阶段实际,又不脱离创建初衷,确立了以控制“碳排放强度”为主的评价原则,对“碳排放总量”指标权重作了调减,更加突出试点工作的落地实施和亮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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