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最高奖励100万元!
双碳服务
2023-05-10

成都市发改委官网

5月6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验收及奖补实施细则》。

图片来自网络 侵删


《实施细则》按照“统一组织验收、分类实施奖补”原则,明确了试点建设验收、奖补资金分配等细则。

▌验收对象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确定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创建单位。


▌验收通过标准

创建单位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满足约束性评价指标要求,且验收评价得分达到90分(含)的,予以验收通过。


▌验收流程

包括验收材料上报、专家评审、验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创建单位授予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称号,视情况予以奖补支持。


▌奖补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奖补资金分配方面,设置“基础奖补+激励奖补”,分类分级确定具体金额,鼓励创建单位跳起摸高。

◆ 对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的奖补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污染防治综合奖补专项资金提供,单个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验收得分达90分,即可分别获得80万元、30万元、25万元的基础奖补,超出90分以上分值部分,再按园区和工业企业2万元/分、公共机构1万元/分增加激励奖补,即分别最高可获得100万元、50万元、35万元的奖补支持;

◆ 对近零碳排放社区、景区的奖补

分别由市委社治委社区发展治理激励资金、市文广旅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另行制定细则明确。


▌目标

确保“十四五”建成近零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不少于30个,建成近零碳社区不少于30个,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值得一提的是,在评价指标方面,《实施细则》为确保试点既符合阶段实际,又不脱离创建初衷,确立了以控制“碳排放强度”为主的评价原则,对“碳排放总量”指标权重作了调减,更加突出试点工作的落地实施和亮点提炼。


※ 以勒申明:

本文内容来源:以勒碳中和由以勒标准翻译/整理。以勒标准尊重知识产权,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翻译/整理不易,凡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来源:杭州以勒标准,感谢您的支持!更多法规资讯实时跟踪,可搜索“以勒标准”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法规资讯,掌握最佳贸易时机!网页底部banner.jpg

联系我们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