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修改ESG披露内容,关注焦点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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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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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港交所对于气候变化的相关监管一直处于逐步增强的趋势。自2021年11月以来,先后刊发《气候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委员会报告》等。

港交所2023年的在应对气候方面的行动计划是:将气候披露标准调整至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小组(TCFD)的建议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新标准一致。


▌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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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


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正式成立。

2022年3月

ISSB发布了两份准则草案: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简称「S1」);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简称「S2」)。

S1强调了可持续性报告与财务报告具有同等地位,S2则参考了TCFD框架进行编制,因此,ISSB与TCFD之间有着一定的互通性。


2023年1月

ISSB表示其计划于2023年第二季结束前发布最终的ISSB准则,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也意味着ESG的标准全球化进程将更加深入。


2023年4月14日

香港交易所官网


港交所刊发了《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咨询文件,就有关气候信息披露的新规征询市场意见。该咨询文件主要针对原来的《港交所附录二十七》修订稿进行咨询,让发行人就以ISSB气候准则作为基础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做好准备。本次咨询文件参照了ISSB的两份准则草案。


综合来看,文件对于现有《港交所附录二十七》的修订应对气候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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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议题披露内容增加

◆ 在A部分:

引言里,文件新增了董事会报告中需包含发行人的在应对气候相关策略政策及表现。

◆ 在B部分:

由目前的“不遵守就解释”披露要求提升为强制性披露。

强制披露的内容参考了TCFD建议和ISSB气候准则的框架。气候变化议题以及关键绩效指标直接(范围1)及间接(范围2)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被纳入了“强制披露”的范围。


▌增设D部分:即气候相关披露

建议文件引入以ISSB气候准则为基础的新气候相关披露作为附录二十七的D部分,主要是内容是气候变化的披露要求延展,并对其定量及定性披露要求做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碳排放的核算范围(Scope)包括:范围1、范围2和范围3 ,发行人内部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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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文件目前处于意见征集阶段,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及附录二十七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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