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的关注,纽约《环境保护法》第2章包含了与危险包装有关的法规。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就有了限制使用产品包装中的重金属的规定,因为它们存在于包装焚烧时的排放物或灰烬中,或包装填埋时的浸出液中。具体来说,从1994年1月1日起,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销售或用于促销的任何产品,在焚烧前,包装或包装部件中的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水平之和不得超过100ppm(重量)。
最近,该法增加了第37-0209条,规定从2022年12月31日开始,任何人不得分发、销售或提供销售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PFAS)物质的食品包装作为有意添加的化学品。据纽约州环境保护部(DEC)称,研究表明,PFAS可以从包装中转移到所含食品中。食品包装中的PFAS也可以从包装中迁移到垃圾填埋场和堆肥中。来自大型堆肥设施的堆肥有时会被用于农业用地,PFAS最终会进入供人类食用的作物。
根据该条例第0203条,"食品包装 "一词是指 "用于直接接触食物的包装或包装部件,其主要部分由纸、纸板或其他最初来自植物纤维的材料组成"。这类包装的例子包括杯子、板条箱、托盘、包装纸、袋子、汤杯、糕点盒、三明治包装纸、披萨盒等物品。
图片源自网络 侵删
就食品包装而言,PFAS被定义为 "一类含有至少一个全氟碳原子的氟化有机物"。此外,"有意添加 "一词是指 "产品中的化学品,在产品成分中起到预期的作用"。意味着,PFAS仍有可能被使用,例如,在制造过程中被用于加工剂、脱模剂或中间物。然而,纽约州环境部不鼓励使用PFAS,即使是作为加工助剂也是如此。
详情可点击☞:https://www.ul.com/news/new-york-expands-packaging-law-include-pfas-restrictions
※ 以勒申明:
本文内容来源:网络,由以勒标准翻译整理。以勒标准尊重知识产权,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翻译/整理不易,凡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来源:杭州以勒标准,感谢您的支持!更多法规资讯实时跟踪,可搜索“以勒标准”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法规资讯,掌握最佳贸易时机!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