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禁止在纺织品和化妆品中使用PFAS
美国EPA
2022-10-14

9月29日,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第1817号(AB 1817)和第2771号(AB 2771)议会法案,逐步禁止全氟烷基全氟烷基物质(PFAS)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使用。该两项法案旨在保护人类健康不受PFAS的不利影响并消除其使用。该限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AB 1817限制了该州纺织品中PFAS的制造、分销和销售。该法律类似于加利福尼亚州现行法律中关于食品包装和青少年产品的PFAS禁令。

该法案将PFAS定义为“一类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物质”。它进一步将受管制的PFAS定义如下:

(1) 制造商有意添加到产品中并在产品中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的PFAS,包括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中的PFAS成分,以及故意添加的、可分解产生PFAS的化学物质,并且在产品中也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

(2)产品或产品成分中PFAS的含量等于或高于以下阈值,以有机氟总量计:

(A)从2025年1月1日开始,100 ppm。

(B)从2027 年1月1日开始,50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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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纺织品”是指由天然,人造或合成纤维,纱线或织物制成的物品,包括服装、窗帘、室内装潢和床上用品等。不受该法案管制的物品包括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其他物品,如地毯、船盖和建筑织物盖等。

自2025年1月1日开始,除非特别豁免,否则不得销售、制造或分销含有受管制PFAS的纺织品。一项针对性豁免为,必须在2028年1月1日之前去除“严重潮湿条件下的户外服装”中的PFAS。

制造商在更换纺织品中的受管制PFAS时,应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并且必须向加利福尼亚州的分销商提供合规证书,说明产品符合本章的规定,并且不含任何受监管的PFAS。

AB 2771禁止自2025年1月1日起制造、销售、交付或要约销售任何含有故意添加PFAS的化妆品。该法案类似于2020年9月批准的AB 2762,禁止化妆品中的13种特定PFAS以及其他11种有意添加的成分。然而,AB 2771中PFAS的定义并不限于一组特定的命名物质。相反,它以与最近批准的其他法案相同的方式定义了被禁止的物质类别:一类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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