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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法院(CJEU)9月8日发表的意见中,总检察长Szpunar建议法院“驳回”欧洲塑料行业协会就双酚A(BPA;CAS# 80-05-7)以其环境内分泌干扰性被列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而对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起的上诉的主要论点。总检察长称其提出的上诉论点“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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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ECHA将第18批7项物质加入SVHC清单,并新增现有物质双酚A的环境内分泌干扰属性。其后,2019年7月、2019年9月、2020年12月, 欧洲塑料行业协会分别以不同理由就ECHA将双酚A列入SVHC清单的决定先后提起三次诉讼。前两次上诉针对的是SVHC清单中双酚A具有生殖毒性和对激素系统有害的分类,欧洲塑料行业协会均败诉。第三轮上诉主要针对双酚A的环境内分泌干扰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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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于2020年12月裁定ECHA对双酚A做出的分类是正确的。欧洲塑料行业协会再次提起上诉,声称“欧盟普通法院违反科学卓越原则,设立了一个不合理的门槛,并允许ECHA排除可靠的科学研究”。辩护律师称这一论点毫无根据。
虽然总检察长的意见是一项旨在协助欧盟法院的独立评估并不具约束力,但根据欧洲议会研究局的说法,如果总检察长提出建议,法院“撤销(案件)的可能性要高出67%”。
预计法院最终裁决将于2022年底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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