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以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第六章有关登记证撤销的规定,现将2022年第1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撤销申请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撤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三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再次申请办理登记。
附表:1.2022年第1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常规申报)撤销申请批准情况表
2.2022年第1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简易申报)撤销申请批准情况表
▌2022年第1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常规申报)撤销申请批准情况表
序号 | 申请人 | 代理人 | 申请撤销登记证号 |
1. | 赛拉尼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新常登C(L)-16132(3/3) | |
2. | 湖北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常登C(L)-16049(2/2) | |
3. | 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新常登C-18012 | |
4. | 上海硅普化学品有限公司 | 新常登C-20054 | |
5. | 四川同晟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 新常登C(L)-19010(1/2) | |
6. | Hokko Chemical Industry Co.,Ltd. | 三菱化学控股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新常登C(L)-15127(2/2) |
7. | TOPPAN CHUNGHWA ELECTRONICS CO., LTD.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新常登C-18004(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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