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部对氟化四丁基鏻卤化氢等15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部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2023年第3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简易登记证明细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生态环境部对10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证变更。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生态环境部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2023年第3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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