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 又一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获批经验分享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
2022-01-21

2022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21年第14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审批结果,杭州以勒又完成了一例新化学物质登记,协助企业取得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在本案例中,杭州以勒作为登记技术支持单位,在登记项目启动前,为企业提供详尽、准确的登记策略,通过非测试、QSAR、Readacross等技术手段,合理地规避了生物累积性测试等测试项目,帮助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作为试验监理,杭州以勒与试验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协助试验单位解决测试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避免了企业与试验单位间的技术沟通;在登记资料制作阶段,杭州以勒对每一份试验报告进行审核,从测试方法,到报告内容,从实验数据,到测试结论,一一进行核对,确保登记资料准确无误,顺利通过官方的技术评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由生态环境部在原环保总局17号令和环境保护部7号令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并于2020年4月29日正式发布的行政法规,用于监管在中国境内的生产、进口、研究和加工使用的新化学物质。

该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的新化学物质(未被列入《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均应在活动开展前办理登记或备案工作,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才能进行合规操作。因为新化学物质登记工作,要涉及到大量的测试项目,技术门槛高、难度大,要求登记人员掌握化学、健康毒理、生态毒理以及法规的专业知识,对企业来讲很难靠一己之力独立完成,因此杭州以勒建议当企业有新化学物质咨询需求,可随时联系杭州以勒。

我们能做什么?

▌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服务

◆ 法规培训服务

◆ 新化学物质普查服务

◆ 新化物学物质查新服务

◆ 新化学物质登记方案制作

◆ 新化学物质备案服务

◆ 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服务

◆ 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服务

◆ 计算毒理(QSAR非测试)服务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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