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 泰国GHS 解释性说明和咨询问题更新
全球GHS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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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1 GHS 在泰国的执行

自 1992 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 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WSSD 及其随后的会议以来,泰国工业工程部(DIW)、工业部(MOI)发布通知:泰国通过并实施全球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1.2 全球实施 GHS 法规更新

通过GHS每两年更新一次的几次最新更新,许多国家考虑在联合国 GHS 修订期间更新其 GHS 法规。例如,美国 OSHA 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更新现有的危害公示标准(HCS),最初使用 UN GHS 修订版 3 以纳入GHS 修订版 7, 与加拿大和欧盟的贸易伙伴保持一致,而欧盟自第 12 次 ATP 以来基于 GHS 第 6 版和第 7 版实施了 CLP 分类的更新。澳大利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 GHS 第 7 版,过渡期为两年,新西兰也自  2021 年 4 月起采用 GHS 第 7 版。日本更新了 JIS Z7252 和 7253 以反映 GHS 第 6  版的更新。韩国也更新了相关GHS 第 6 版的法规。通过由 GHS 实施协调虚拟工作组  (VWG-GHS)制定的东盟监管合作项目(ARCP)倡议,东盟于 2019 年 7 月发布了《东盟全球协调制度(GHS)指导文件》。在东盟 7 国的概念下,东盟 7 国的目标和目的是促进东盟成员国采用通用方法和同步实施 GHS ,并制定一种机制,以在 GHS 更新或新要求或标准到位时促进和保持一致性。探索联合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创新方法,并加强在共同解释和指导材料方面的合作。东盟成员国的共同协议是至少实施 GHS 第 7 版,以协调 GHS 版本在东盟地区内的实施。

磋商目的

根据泰国大多数贸易伙伴、DIW、MOI实施的 GHS 法规更新,主要主管部门目前正在研究采用 GHS 修订的发展,并准备了本咨询文件作为指导性问题,并附有解释性说明,供所有利益相关者表达意见和评论。

磋商的目的是确保此类 GHS 法规修订以有效的方式平稳过渡,在任何方面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最小。

▌法规更新范围

法规更新的范围应涵盖考虑的几个方面,其中还包括可能的影响或问题如下:

· GHS 执行修订
· 强制过渡期以促进新 GHS 修订的实施
· 
危害分类,包括危害分类和危害类别
· 构建模块的实施,包括临界值/浓度限制
· 实施后对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的危害传递方面的影响以及其他法规和商业贸易影响
· 法规更新和执行指南

▌从 GHS 第 3 版到第 7 版的变更概述

为了帮助利益相关者提供反馈,我们提供了 GHS 第 3 版和 GHS 第 7 版之间主要变更的摘要。主要变化总结如下:
· 为“退敏爆炸物”增加了一个新的危险类别(首次包含在 GHS 第 6 版中)。这个变化可能会影响炸药生产商/进口商和油漆中使用的硝化纤维素。
· 添加了一个新的危险类别(第 3 类)来对不可燃气溶胶进行分类(首先包括在 GHS 第 4 版中)。这一变化将主要影响气雾剂的生产商和进口商,但将澄清不可燃气溶胶不属于压力危害类别的气体。
· 对易燃气体分类标准的修订(最终在 GHS 第 7 版中确定)。

修订后的标准列出了 1A 类、1B 类和 2 类易燃气体。1A 类反映了之前的 1 类易燃气体,包括自燃和化学不稳定气体的附加类别。


· 自燃气体分类将适用于数量有限的已归类为易燃气体的气体,包括胂、锗烷、乙硼烷、磷化氢和硅烷,以及可能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
· 化学不稳定气体在 GHS 3 中被归类为易燃气体第 1 类,需要另外归入该类别。 两种主要的化学不稳定气体是乙炔和环氧乙烷。 然而,其他气体和混合物也可能符合该类别的分类标准。1B 类是符合 1A 类可燃性标准的气体的一个新子类,但既不自燃也不是化学不稳定,并且在空气中的可燃性下限超过 6%(按体积计),或基本燃烧速度小于 10 厘米/秒。
· 一些易燃制冷剂气体可能符合该类别的标准。如果没有数据支持分类 1B 子类,该气体将被分类为 1A 类。

1A 类反映了之前的 1 类易燃气体,包括自燃和化学不稳定气体的附加类别。

· 自燃气体分类将适用于数量有限的已归类为易燃气体的气体,包括胂、锗烷、乙硼烷、磷化氢和硅烷,以及可能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
· 化学不稳定气体在 GHS 3 中被归类为易燃气体第 1 类,需要另外归入该类别。 两种主要的化学不稳定气体是乙炔和环氧乙烷。 然而,其他气体和混合物也可能符合该类别的分类标准。
1B 类是符合 1A 类可燃性标准的气体的一个新子类,但既不自燃也不是化学不稳定,并且在空气中的可燃性下限超过 6%(按体积计),或基本燃烧速度小于 10 厘米/秒。
· 
 一些易燃制冷剂气体可能符合该类别的标准。如果没有数据支持分类 1B 子类,该气体将被分类为 1A 类。

2 类易燃气体与以前的版本保持不变,与当前的实施保持一致。
· 
 修订某些健康危害类别的定义。对这些定义进行了修订,以确保提供定义的方式保持一致,例如,一些定义以前直接取自 OECD 测试指南,而其他定义则更为笼统。 这些更改不会影响这些危害类别的范围或分类。· 对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 2 类标准的说明。
· 
更新了预防性声明,使其应用更加清晰。这些更改使预防声明更易于用户阅读,并且更易于生产商/进口商使用。使用说明也得到了改进。
· 
声明 P361 “立即移除/脱掉所有受污染的衣服”(GHS 第 3 版)已修改为“立即脱掉所有受污染的衣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该声明并未按预期在“移除”和“脱掉”这两个词之间做出选择,而是一字不差地出现在一些标签上,包括反斜杠。在相关的情况下,反斜杠和其他可选文本已从整个 GHS 的防范说明中删除。
· 
 此外,GHS 第 7 版在预防说明的使用方面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包括合并预防说明,并允许在不影响安全信息的情况下更改预防说明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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