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物质是“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的缩写,即高关注度物质。
在欧盟REACH法规中,附件十四候选清单即为SVHC物质清单。法规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以履行合规义务。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1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在其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中增加9种危险化学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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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可能会被结构相似的或其他物质替代,而这些物质当前缺乏安全数据,其可能与原始物质一样(或更)危险。这种从已知危险物质到未知危险物质的替代变化被称为“遗憾的替代”(regrettable substitution)。
ECHA成员国委员会确认将这些物质添加到SVHC物质清单中。
新增加的条目使SVHC物质清单中的条目总数达到233个——由于其中一部分为化学品组,因此受影响的化学品总数实际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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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物质将来可能被进一步列入授权清单(即REACH法规附录XIV)。如果一种物质被列入该授权清单上,则会被禁止使用,除非公司申请授权,并由欧盟委员会授权其继续使用。
根据REACH法规,当公司使用的物质被列入SVHC物质清单,且含有浓度超过0.1%(按重量计)时,无论是其物质本身、混合物还是物品,公司都具有相应法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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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SVHC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
企业需要向下游用户传递(e)SDS。
◆ 当SVHC是配制品中的一种组成物质且含量>0.1%时
企业需要向下游用户传递(e)SDS。
◆ 物品中含有SVHC,该物质的质量分数>0.1%时
企业需按规定进行信息传递,以确保物品安全使用。另外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如果公司生产的物品含有浓度超过0.1%的SVHC物质,则公司还必须向ECHA提交SCIP通报(点击了解详情→REACH SCIP通报)。
◆ 物品中含有SVHC,该物质的质量分数>0.1%且总量≥1t/y
企业需按规定向官方进行SVHC通报(点击了解详情→REACH SVHC通报)。如果进口商和生产商的物品含有上述列表中SVHC物质清单中物质,则必须在其被列入清单之日(2023年1月17日)起六个月内向ECHA进行SVHC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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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标准提醒输欧化工企业,及时核对物质信息检查是否受到影响,及时履行相应法规义务,以免影响正常贸易。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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