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对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提出新要求。
《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在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部署基础上,聚焦破解关键短板制约,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将有力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对于支撑“十五五”开展碳排放双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目标
◆ 到 2025 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 到 2030 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重点任务
《方案》作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文件,着眼于服务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工作,重点推动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层级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部署了8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
一是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各地区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等。
二是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等。
三是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相关核算方法要求,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鼓励电力、水泥等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等。
四是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研究制定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设定重点行业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范或指南,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针对减碳增汇贡献突出的项目,研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构建立足国内、衔接国际的项目碳减排核算体系等。
五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等。
六是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定期更新全国及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等。
七是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建立基于电力大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机制,完善“电—碳分析模型”,研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建设温室气体高精度观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核算方法学研究等。
八是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碳排放核算规则与国际沟通衔接,开展基础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
▌组织实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发挥“双碳”协调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落实,一是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协调重要政策,加强数据管理和共享应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指导各地区制定具体方案,强化调度检查和督导帮扶,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相关要求;三是推动各有关部门抓好任务落实,补齐制度短板,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尽早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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