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家/地区GHS法规进展及SDS/标签案例解析
2024-10-30

10月23日,由以勒标准主办的全球主要国家/地区GHS法规进展及SDS/标签案例解析主题培训已成功举办。感谢各位企业代表抽空前来聆听!

为更好地帮助各位企业进行合规贸易,小编整理汇总了本次分享会中关于全球GHS分析相关的重点内容,供企业朋友们学习参考!


本次分享会主要由GHS法规介绍、全球主要国家/地区GHS法规进展、以勒合规建议三大部分组成。


▌GHS法规介绍

❖ 什么是GHS法规?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

国际三大组织,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欧盟、加拿大和美国相关化学品分类标签制度的基础上,于2003年出台联合国GHS制度。之后每两年修订一次,目前最新版本为联合国第10版。


❖ 为什么要实施GHS制度?

统一全球标准,促进国际间化学品贸易

完善和统一现行的分类标准和标签制度


❖ GHS法规主要内容

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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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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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进行MSDS的合规?

公司实力、企业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代表企业的合规性;

贸易中重要的技术文件,尤其是针对国际贸易,MSDS是产品开展危险特性分类、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等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安全生产、使用的技术文件,在上下游间进行危害信息的传递,确保产品在使用、运输、消费、废弃等环节的安全。


▌全球GHS法规进展

❖ 全球GHS法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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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CLP法规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同时,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分类与标签系统(GHS)在欧盟的具体体现,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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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DS更新

2023年3月31日,欧盟发布了(EU) 2023/707法规,对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中的危害类别进行了更新,引入了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物(ED)、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持久性,迁移性和毒性(PMT) 、高持久性和高迁移性物质(vPvM)等危害分类。

该法规自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该修订对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和标签的实施设定了缓冲期:

 对于物质,自2025年5月1日起,需进行分类, 在此之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应于2026年11月1日起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和加贴标签。

 对于混合物,自2026年5月1日起,需进行分类,在此之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混合物应于2028年5月1日起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和加贴标签。


❖ 韩国GHS法规

劳动安全卫生法;

有毒化学品控制法;

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法;

GHS的化学品标签(KSM 1069:2006);

 缓冲期:物质 2011年6月30日;混合物 2013年6月30日;新化学物质2008年7月1日;

2019年修订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卫生法(OSHA)。

❖ 中国GHS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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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GHS法规

2007年10月19日,制定《危险物与有害物标示及通识规则》,于2008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6月27日,改名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分类标准CNS 15030,在2015年基于联合国GHS第四版进行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2024 年 4 月 23日,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向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报送 CNS15030 系列分类标准草案(共 22 项),并向标准检验局及企业征求意见。

❖ 日本GHS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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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GHS法规

基于联合国GHS第三版,2013年10月11日发布《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与SDS》(CLASS2013),CLASS法规;

2014年8月16日发布Industry Code of Practice on Chemicals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 Communication(ICOP)(化学品分类危害信息传递实施行为守则);

缓冲期2015年4月17日;

2019年修订ICOP法规,增加了新的化学品分类信息;

2022年依据GHS第八版修订class2013,征求意见,2023年启动ICOP修订咨询。

❖ 菲律宾GHS法规

 主要法规

1. Circular No.04/2012/TT-BCT—基于2009年联合国GHS 第三修订版;

2. DENR Administrative order No2015-09:Rules and the Proced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GHS)。

 适用范围

◆ 所有工作场所从事生产、使用、储存的工业化学物质;

◆ 有毒化学品。

 缓冲期

◆ 所有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自2014年6月27日起强制实施,物质和混合物的缓冲期截至2015.6.27;

◆ 已列入CCO和PCL的单一物质和化合物于2016年开始实施;

◆ 高产量有毒化学品将于2017年开始实施;

◆ IATA和IMDG危险货物品名表下的有毒化学品将于2018年开始实施,混合物将在2019年实施。

❖ 印尼GHS法规

 主要法规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相关法规23/M-IND/PER/4/2013号法令—2013.4.12 发布,替代原有87/M-IND/PER/9/2009号法令,分类基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

 缓冲期

◆ 物质:2013年7月12日起开始实施;

◆ 混合物:2016年12月31日起。

 主要内容

◆ 要求印度尼西亚境内化学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按照法规要求进行GHS法规应对,SDS每5年需更新一次;

◆ 编制语言要求:印尼语。

❖ 美国GHS法规

2012年3月26日修订并颁布了OSHA's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2012(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标准2012);

物质和混合物缓冲期2015年6月1日;

HCS-2012实施监管指南发布,对如何实施、监管详细说明;

2024 年 5 月 20 日,OSHA 发布 Hazard Communication(HazCom)Standard 的修订,与 UN GHS 第 7 修订版保持一致,同时增加了一些 UN GHS 第 8 修订版元素,但仍保留了美国特有的一些要求。该法规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生效。物质:2026 年 1 月 19 日,混合物:2027 年 7 月 19 日。

❖ 澳大利亚GHS法规

《澳大利亚职业安全卫生法》(Work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s,简称WHS。

 实施进展

(1)2012年1月1日,基于联合国第三版,《澳大利亚职业安全卫生法》WHS法实施;

(2)缓冲期5年,新老版本均可;

(3)于2017年1月1日,全面实施。要求化学品的进口商、供应商必须按照WHS法规的要求,分类、编制SDS和标签;

(4)2021法规进行再次修订更新,采用GHS第7版。

❖ 加拿大GHS法规

《加拿大危险产品法案》(Hazardous Products Regulations ),简称HPR。

实施进展

(1)2015年2月11日,基于联合国第五版,HPR法实施;

(2)分阶段实施;

(3)2022年采用GHS第7修订版,并引入第8版一些内容,2023年发布具体内容,过渡期为3年。

❖ 全球GHS差异对比

GHS的初衷是为了统一全球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那为什么不同国家现行的GHS又会有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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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到积木块原则,GHS法规的积木块原则是指GHS制度中的危险性种类和类别如同积木一样,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危险性种类和不同的危险性类别,作为本国的危险性分类,但必须遵循GHS制度规定的分类方法和统一标签要素。

比如危险性种类可以灵活选择,环境危害方面,虽然GHS制度对环境危害也有相应的分类,但一些国家在实施GHS法规时,可能会基于本国的环境政策、产业特点以及对环境危害的认识程度等因素,对环境危害的纳入和监管程度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可能会将环境危害纳入GHS法规的重点监管范围,而有些国家可能会在初期阶段暂不将其作为主要的监管内容。


▌GHS合规服务

以勒标准作为国内最专业的化学品法规咨询机构之一,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注册合规方案以及建议,帮助企业最大程度节省注册成本。

企业如果有任何关于GHS合规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SDS和标签制作服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服务;

一企一品一码申请服务;

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测试服务;

GHS法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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