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3月25日发布新闻称执法论坛开发了一个新项目,检查供应商是否已向毒物中心通报危险混合物产品,以便毒物中心做出适当的应急响应。
"欧盟毒物中心通报(Poison Center Notification,简称PCN),是基于欧盟CLP法规第45条和附件VIII的一项义务。在给定的截止期后,企业必须将统一PCN格式的卷宗提交并通过通报后,才能将混合物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执法人员将检查PCN通报是否已提交,并核对检查混合物的标签,并在需要时核对检查安全数据表SDS。执法检查的确切范围将在接下来几个月内确定。执法检查将于2025年1月开始,持续6个月,项目报告将于2025年底发布。
此外,ECHA执法论坛还通过了一项新计划REF-14,旨在审查产品中存在的有害混合物,如空气清新剂或电子烟,检查这些产品是否正确分类、标签和包装,以保护消费者和儿童免受化学危害。审查员将检查这些产品的供应商是否履行了欧盟CLP法规规定的义务,包括分类和标签,以及包装和儿童防护紧固的要求。他们还将检查向毒物中心发出的PCN通报和混合物的安全数据表SDS。执法项目REF-14将于2025年完成准备,预计于2026年开展执法检查。
关于PCN通报
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用于工业用途的危险混合物必须根据CLP法规附件VIII 以统一格式进行PCN通报。此前2021年1月1日是消费者用途和专业用途的通报截止期。
在 2024年1月1日之前以成员国统一格式向毒物中心提交通报的企业必须在2025年1月1日之前以统一格式更新其信息。如果混合物的成分、产品标识符、分类(针对人体健康危害或物理危害)或毒理学特性发生任何变化,必须立即以统一的格式进行PCN通报。
那么,哪些混合物,哪些企业需要PCN通报?需要提交哪些信息?等等问题摆在企业面前,以勒标准将举办主题为混合物进入欧盟市场应如何应对UFI与PCN通报的线上培训,以助力企业合规应对执法检查,避免贸易受到影响。
活动主题
混合物进入欧盟市场应如何应对UFI与PCN通报
活动时间
2024年8月30日 下午15:00-16:00
报名通道
会议议题
▷ 欧盟PCN法规背景和监管范围;
▷ 欧盟PCN合规要求及案例分享;
▷ 以勒合规应对服务与建议。
主讲人
李 宁
杭州以勒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法规咨询顾问
主要从事欧盟毒物中心通报(PCN)、欧盟REACH法规、全球GHS合规应对工作,法规研究与项目管理。熟悉欧盟毒物中心通报(PCN)合规要求和流程,与官方进行积极沟通和交流,服务企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协助多家企业完成了其产品的PCN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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