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生效!2024年美国GHS标准更新,物质过渡期18个月/混合物过渡期3年
全球GHS
2024-06-25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发布了对危险通报标准(HazCom)(29 CFR 1910.1200)的修订,更新后的标准与全球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UN GHS)第7修订版(GHS Rev.7)保持一致,同时引入了第8版的一些内容。该标准将于2024年7月19日生效。


▌部分重要更新如下


急性毒性


除了对吸入毒性进行分类外,如果有数据表明毒性机制是物质或混合物的腐蚀性,分类人员必须考虑该化学品是否对呼吸道具有腐蚀性。

◆如果分类确定该化学品对呼吸道具有腐蚀性,并且有数据表明该作用会导致致命,那么除了适当的急性毒性象形图和危害说明外,该化学品还必须标有危害说明“对呼吸道具有腐蚀性”和腐蚀性象形图。

如果分类确定该化学品对呼吸道具有腐蚀性,且其作用不会导致致命,则必须在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危害类别中处理该化学品。

如果数据不足以根据STOT进行分类,但分类人员根据皮肤或眼睛数据确定该化学品可能对呼吸道具有腐蚀性,则必须使用皮肤腐蚀/刺激危险类别或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危险类别中的分类数据来处理该危害。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类别更新,易燃气体类别1细分为1A和1B,并将易燃气体类别1A进一步细分为易燃气体、化学不稳定气体和发火气体;


气溶胶


气溶胶类别更新,根据燃烧特性和燃烧热,将气溶胶类别分为1至3,新增类别3不易燃气溶胶。


退敏爆炸物


与UN GHS 第7修订版同步更新,将退敏爆炸物分为4类。


标签相关规定


 对于容量小于或等于100毫升的容器

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必须在容器的标签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电话号码、声明在外包装上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完整标签信息。

 对于容量小于或等于3毫升的容器

如果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可以证明任何标签干扰容器的正常使用,则不需要标签,但容器必须至少带有产品标识符。

 对于以上两条包括的所有小容器

其外包装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每个危险化学品的完整标签信息,标签不得移除或涂改;内部小容器在不使用时,必须存放在附有完整标签的直接外包装内的声明。


浓度范围规定


如果该浓度或浓度范围是商业秘密则可以保密,该成分的浓度按照以下(A)至(M)段规定的范围之一提供。规定的使用浓度范围必须是尽可能小的范围。 

(A) From 0.1% to 1%;

(B) From 0.5% to 1.5%;

(C) From 1% to 5%;

(D) From 3% to 7%;

(E) From 5% to 10%;

(F) From 7% to 13%;

(G) From 10% to 30%;

(H) From 15% to 40%;

(I) From 30% to 60%;

(J) From 45% to 70%;

(K) From 60% to 80%;

(L) From 65% to 85%;

(M) From 80% to 100%.


▌过渡期


OSHA延长了新旧标准转换的过渡期,物质的过渡期为18个月,即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在2026年1月19日前遵守修订后的法规,而混合物的过渡期为3年,即2027年7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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