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通过了四项关于活性物质的意见和七项关于欧盟授权的意见。由于数据不完整,不支持原药批准和欧盟授权的意见数量正在上升。
▌四项关于活性物质的意见
委员会在5月会议上通过了以下关于活性物质的意见。
→委员会支持批准
更新第 18 类产品(杀虫剂、杀螨剂和控制其他节肢动物的产品)中的呋虫胺,以及批准第 8 类产品(木材防腐剂)中的聚合甜菜碱。
→委员会不支持批准
◆ 更新产品类别 21(防污产品)中美托咪定;
◆ 5-氯-2-甲基-2H-异噻唑-3-酮(CIT)用于第 6 类产品(产品储存期间的防腐剂);
▌七项关于欧盟授权的意见
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联盟授权的七项意见,支持以下方面的授权:
① 产品类型 2(不直接用于人类或动物的消毒剂和灭藻剂)中含有异丙醇的杀菌剂;
② 产品类型 1(用于人类卫生的消毒剂)中含有正丙醇和异丙醇的杀菌剂产品系列;
③ 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的印楝仁冷榨油中含有玛戈萨提取物的杀菌剂系列用于产品类型 19(驱避剂和引诱剂);
④ 含有戊二醛的杀菌剂产品,5-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和2-甲基-4-异噻唑啉-3-酮(3:1)的反应物,用于第 6、11 和 12 类产品(液体冷却和加工系统防腐剂);
⑤ 含有5-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和2-甲基-4-异噻唑啉-3-酮(3:1)的反应物的杀菌剂产品系列,用于产品类型4(食品和饲料领域的消毒剂)、11和12;
⑥ 含有过乙酸的杀菌剂产品系列,用于产品类型 2、3(兽医卫生消毒剂)和 4;
⑦ 对产品类型 4 中含有过氧化氢的产品系列进行授权。
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数据,如有关功效或内分泌干扰的信息,评估成员国建议不予批准或不予授权。因此,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的意见将也是不赞成的。
▌以勒服务
以勒标准将根据企业提供物质/产品的基本信息,结合欧盟BPR相关法规规定,具体分析,尽快给予企业最优的合规方式及出口方案。
◆列入Article 95合格供应商清单;
LOA询价,购买LOA,制作卷宗,提交卷宗后与ECHA保持沟通,缴纳行政费,等待批准。
◆Article 17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申请;
确认产品活性物质是否批准,是否列入Article 95清单,确定授权形式,数据缺口分析,开展测试,LOA询价,购买LOA,产品制作卷宗,提交卷宗后与ECHA保持沟通,缴纳行政费,获得授权号。
◆Article 7活性物质批准申请;
数据缺口分析,开展测试,向ECHA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理化、毒理、生态毒理学数据,等待评估。
◆Article 58:处理物品标签;
处理物品标签必须符合BPR法规Article 58第3和第6条相关规定。
◆制作SDS和危害标签(CLP);
生物杀灭剂产品出口前必须附有安全数据表(SDS)和符合CLP法规要求的危害标签。
◆制作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签。
生物杀灭剂产品使用说明和产品标签必须根据BPR法规Article 69的相关要求以及出口国的的标签规定制作。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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