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公布,涉及39个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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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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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气象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环气候〔2022〕41号),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环办气候〔2023〕13号)安排,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现予公布。

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本省(区、市)相关部门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高质量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5月13日



▌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共 39 个 )


❖ 北京市 门头沟区、通州区、延庆区

❖ 天津市 滨海新区

❖ 河北省 秦皇岛市、保定市、雄安新区

❖ 山西省 长治市

❖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 辽宁省 大连市

❖ 吉林省 长春市、延边州

❖ 上海市 崇明区

❖ 江苏省  扬州市

❖ 浙江省 金华市、丽水市福建省 福州市、龙岩市江西省 九江市

❖ 山东省 威海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 湖北省  十堰市

❖ 广东省  深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百色市

❖ 海南省 海口市

❖ 重庆市 綦江区、潼南区、两江新区

❖ 四川省 成都市、广元市 贵州省 六盘水市、铜仁市云南省 曲靖市

❖ 陕西省 铜川市、商洛市、西咸新区

❖ 甘肃省 白银市

❖ 青海省 西宁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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