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已于2023年5月10日建立CBAM的第2023/956号条例第11条。碳关税(CBAM)由27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主管部门(NCAs)从2023年10月1日起参与。
国家主管部门(NCAs)负责向在其成员国设立的报告申报人提供进入CBAM过渡期登记平台的入口。
欧盟委员会建立了CBAM过渡登记平台,以帮助申报者将报告作为其CBAM义务的一部分。自2024年1月1日起,申报人开始提交第一份CBAM报告。
这份国家国家主管部门(NCAs)临时清单也可在CBAM过渡时期登记处获得。欧盟委员会将继续定期更新该清单,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NCAs的最终清单。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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