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实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双碳服务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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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实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作为今后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引领绿色制造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怎样理解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

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

▷ 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

▷ 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什么是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工厂

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绿色工业园区

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满足哪些条件可被列为培育对象

❖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 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

❖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 符合绿色工业园区相关标准要求。

❖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 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 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要求。


▌关于工作流程

1、制定培育计划

省级主管部门避选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

2、提交申请材料

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园区,采取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

3、省层面工厂创建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省市层面绿色工厂创建,发布省层面绿色工厂名单。

4、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省级主管部门每年7月31日前将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工厂应为省层面绿色工厂)。

5、名单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评审、公示后,公告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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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勒低碳绿色工厂申报服务

◆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完善体系化管理,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专题培训,进行现场评审,根据整改提升建议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定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帮助企业不断完善制度标准,检查与考核并进,强化人员习惯养成,从而形成全员参与、物有所置、整洁有序的作业现场;

助力企业推进工艺革新和优化,通过缩短工艺流程来减少能耗,淘汰高耗能设备,并启用新的节能设备;

在帮助企业在源头上推行绿色工艺,致力于研发科技含量高、精细化、附加值高的绿色产品,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循环利用率最大化;

撰写社会责任报告;

编写企业产品碳足迹报告;

撰写企业近三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针对企业撰写绿色工厂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帮助企业进行区级、市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和相关绿色工厂评价工作。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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