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双碳服务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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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体系,填补我国产品碳足迹核查认可制度空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拟在“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门类下建立“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分项制度”。

为保证相应认可工作的有效开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特制定CNAS-CNAS-SVXX:202X《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4年1月4日在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编制原因

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满足市场及社会各方采信需求。通过认可手段助力我国企业和产品获得“绿色通行证”,帮助其融入全球“绿色”供应链,有效应对国际碳壁垒。


▌编制思路

“方案”基于CNAS-CV01《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等系列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针对产品碳足迹领域业务范围分类划分、认可评审特定要求、核查人员等特定内容提出补充要求。


▌主要内容

目的与范围

该“方案”适用于CNAS对依据ISO1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实施产品碳足迹核查的机构进行认可的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包括CNAS-CV01、CNAS-CV02、CNAS-CV03、CNAS-CV05、CNAS-RV01、ISO 14067、GB/T 24020、GB/T 24025、GB/T 24040、GB/T 24044、ISO14026、ISO/TS14027、ISO/TS14071。


术语和定义

GB/T 27000界定的及“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该“方案”。


核查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除该“方案”外,还包括:CNAS-RV01、CNAS-CV01、CNAS-CV02、CNAS-CV03、CNAS-CV05、CNAS-R01、CNAS-R02、CNAS-R03、CNAS-RV02、CNAS-RV03、CNAS-RV04。


R部分

包括认可申请、见证评审、认可证书、业务范围。该部分是对CNAS-RV0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等规则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


针对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增加的要求

◆在申请的每一大类中至少配备2名符合要求的专业核查员。

额外提交如下材料:①公开发布的或机构自行编制的核查方案(包括与申请认可的大类和中类的对应关系)和公开发布的国际、国家、区域或行业的产品类别规则(PCR);②对应到每个大类的专业核查员清单。

每个大类实施一次见证评审,见证时,不重复见证机构的同一个客户和核查员。


C部分

包括核查人员能力要求、核查方案、签约类型、签约、核查实施、核查的引用和标志使用。

该部分是对核查机构认可相关的认可准则的补充规定与进一步说明,其效力等同于相关的认可准则。


针对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增加的要求

人员应具有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学、环境标志和声明、产品碳足迹相关方面的背景和知识,如产品类别规则(PCR)、产品碳足迹系统方法等。

机构可以对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案中规定的活动做出额外的要求和程序。

进行策略分析和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案、PCR、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复杂程度。

制定证据收集计划和核查计划时,需要考虑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案、不同地点设施和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对产品碳足迹研究的贡献。

确定核查活动时长时,需要考虑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案、产品类别规则或/和产品碳足迹信息方案中的规则或要求、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假设情况。


核查实施时要求包括:

①核查组应确认执行产品碳足迹核查活动的规则和程序符合产品碳足迹核查活动方案。

②核查组应确认为产品碳足迹研究收集的数据及其数据质量和特征符合产品类别规则、产品碳足迹信息方案和相关规范。

③如果使用不同的假设、定量方法或数据质量来处理和考虑相同或类似的排放源/汇,核查组应确认产品碳足迹研究符合产品类别规则和/或产品碳足迹信息方案,以及ISO 14067标准要求。

④除了产品类别规则中的假设外,核查组应确认产品碳足迹研究中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假设的适用性,并考虑使用敏感性分析来确认假设的改变是否影响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结果。

⑤当产品碳足迹研究包括二级数据时,核查组应核查相关数据,以确认其适用性,并记录其结论的合理性。


在核查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时,当客户有任何类型的足迹方面的宣传或客户决定参与产品碳足迹宣传时,机构应考虑产品碳足迹核查程序和产品碳足迹信息方案,以确认客户的产品碳足迹传播符合相关要求。


附录A部分

产品碳足迹(CFP)核查机构认可业务范围分类,业务范围分为大类和中类,其中大类有20项,中类有77项。

原文链接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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