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环境部第1064号法令:韩国K-REACH实施细则修订,1月4日起实施!
欧盟EU REACH
2024-01-10

2023年12月18日,韩国环境部颁布第1064号法令,宣布对《化学品注册和评估法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以勒总结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修订第四十一条部分内容

将“生产或进口含有重点管理物质的产品的企业,根据K-REACH法规第32条第(1)项,应自确认每种化学物质的总量每年超过1吨的次日起,至生产或进口该产品为止,通报该产品中含有的每种化学物质的总量(指重点管理物质的重量含量超过0.1%)”修改为“根据K-REACH法规第32条第(1)项,打算生产或进口含重点管理物质的产品的企业,须在生产或进口该产品之前进行通报”。


▌新增第四十二条 产品中的重点管理物质的变更通报方法

 (1) 拟根据本法行变更通报者,应向地方环境厅长官提交产品中的重点管理物质变更通报申请书,并附上以下文件:

①产品中的重点管理物质通报书原件

②可证明变更事项的文件

③数据保护申请书(仅适用于要求数据保护的情况)

(2)明确“在环境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发生变化”是指在通报产品中的重点管理物质的含量发生了30%以内的变化。

(3)明确“环境部条例规定的事项发生变更”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以通报产品中的重点管理物质的年总量为基准,其总量增加50%以上;

②含重点管理物质的产品的进口商的构成变更(仅适用于由境外制造/生产商根据本法指定的人员进行通报的情况);

③受委托制造含有重点管理物质的产品的人员构成发生变更(仅适用于委托制造人员申报的情况)。

(4)规定地方环境管理署署长应在收到变更通报申请书之日起7天内,在产品中的重点管理物质通报书背面填写变更事由,并返还给申报人。

(5)除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事项外,变更申报的方法等必要事项由环境部长官规定。

 

▌新增第五十五条第(3)款权利和义务的继承申请方法

(1)根据本法规定,资格继承申请书中,应附上下列文件,提交给韩国环境公团理事长:

①化学物质注册通知书、新化学物质通知书、化学物质注册及通知书豁免确认申请结果通知书或产品中含有的重点管理物质通知书原件;

②证明地位继承事实的文件

接到申请的韩国环境公团理事长应通过《电子政府法》规定的行政信息,确认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名称。若申请人不同意确认营业执照名义的,应当让其附上相关文件。

(2)韩国环境公团理事长应在收到继承申请书之日起 14 天内,在第(1)①款所述文件的背面写明继承的详细情况,并返还给申请人。


附表11费用变更

将现行的重点管理物质申报手续费由50,000韩元调整为20,000韩元,

重点管理物质变更申报手续费设为15,000韩元,

将化学物质注册或申报人的资格继承申报手续费设为2,000韩元。

本法令自2024年1月4日起实施。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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