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为紧密结合全区碳排放权改革进程,拓展碳排放权融资功能和规模,推动金融要素在碳排放权改革和市场建设中的活跃程度明显提高,加快推动各领域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金融对碳排放权改革进程的助推功能,促进发展成效放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文件重点
文件提到,支持资本市场为符合条件的具有碳排放权的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对成功发行各类债券的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贴息。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碳配额管理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碳配额管理企业奖励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碳配额管理企业再奖励50万元。
鼓励碳配额管理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按照成功挂牌企业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补贴。
满足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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