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18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
2024-01-03

QQ截图20240103102801.png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庄信万丰(张家港)贵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5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4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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